外国友人在办理中国绿卡时,须提供哪些材料?
2004年8月,公安部会同外交部发布施行《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》,标志着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制度正式建立。《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》规定,对在中国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,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、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、未成年人投靠父母、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,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,即中国“绿卡”。
现将各类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如下,仅供参考。
夫妻团聚类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
夫妻团聚者※(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,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、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)
一、每名申请人一份申请表。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,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的市公安局申请。
二、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。
三、4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(白底)。
四、经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、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。健康证明书必须是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并按照规定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。
五、经中国驻外使、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。境外的主要生活地(连续居留2年以上)以及在中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。
六、夫妻团聚者有关证明材料:
1、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;
2、婚姻证明;
3、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(生活保障证明指按照受理机关所在地每月低生活保障金数额为标准,有相当于10年以上存款数额的可支配财产或受理申请后5年内较稳定的每月不低于该标准的个人收入来源证明。既可以是申请人一方的财产或收入,也可以是共同财产或收入)。
4、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。
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、领馆认证。
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时应仍存在婚姻关系。申请之前申请人在华合法短期停留或留学、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条规定的居留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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